贵州省环境监察总队向贵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等21家环境污染限期治理责任单位下达通知,要求21家单位抓紧制订治理方案,并于9月底前将方案报省环保局污控处。据了解,这21家企业是今年第二批省级环境污染限期治理单位,其中,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月亮田矿,被要求治理废水,改造建设选煤厂煤泥处理系统,并规范选煤厂排水沟渠,做到雨污分流。而贵阳水泥有限责任公司,被要求进行锅炉烟气治理,二氧化硫、粉尘浓度和总量必须做到达标排放。
贵州省环保部门要求,上述企业必须于今年9月底前将治理方案报省环保局污控处,并尽快落实治理资金并组织实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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